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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1212001
标    题 重大危险源包保人员
发件IP 112.36.29.*
写信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信件内容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公司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也分管技术)的来担任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经相关科室解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3116号)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因此:安全总监是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专职就不应该兼职,所以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不能担任安全总监。

 

第八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委派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第九条 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

 因此:安全总监任命需要应急部门认可并考核合格,如果没有这个流程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处理对象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