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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02月01日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汤海山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和联席会议成员分别由市财政、金融、安监、住建、交通、经信、煤炭、渔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制度还规定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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