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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

2017年11月13日 00:00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要求,市安监局出台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包括局政策法规科和市监察支队案件审理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其中,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法制审核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由市监察支队案件审理室负责。
办法规定了哪些行政执法行为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并对法制审核需要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的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经审核通过后,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办法还明确,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由各承办机构自行进行法制审核。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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