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省政府安委会第十三检查组赴我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由省安监局矿山处调研员王希刚任组长,抽调执法人员6名,安全专家13名,共21名人员组成,市县两级陪检人员117人。检查分3个小组进行,历时11天。
此次检查对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重点检查工矿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安全手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等方面内容;同时督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安全专家要明确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后,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陪检人员与企业协商确定整改要求和期限后,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实效性的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必须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