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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联合执法组对临沂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

2016年05月24日 00:00



5月16日至24日,省安委会组织省级联合执法组对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省经信委总工程师赵树岭同志带队,省级联合执法组由省执法组、市陪检组和安全专家共55人组成,分4个检查小组,深入到兰山、罗庄、河东、沂南、沂水等12个县区60家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检查现场、当场演练与操作相结合,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道、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企业,检查时间每家企业不少于半天。
通过细致深入地检查,检查组排查梳理出一批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同时检查组还创新检查方式 ,把当场演练与操作作为检查形式,现场检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掌握情况。本次执法活动共检查企业60家,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435条,责令企业立即整改30条,限期整改403条,由安监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7份,其它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3份。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市县安监局将加大督促整改力度,限期进行督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派专人盯守,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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