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充实加强县乡安全监管力量。市编办出台《关于调整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通知》(临编办〔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通知》(临编办〔2016〕7号)将这一要求迅速落实到位。
一是规范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县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每个中队编制3-5名,负责2-3个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二是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均独立设立安监机构。县区为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增加部分编制,专门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独设置安监局。
三是专门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为党政工作机构,行政编制3-5名,主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副职兼任,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发展办公室不再负责。编制不足且调剂困难的,可在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