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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015年12月28日 00:00

12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分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按照通知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县、乡镇同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信息进行汇总,做到“一行业一台账”、“一县一册”,并于20161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逐一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企业自查自改完成后,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备查。相关部门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县区执法结束后,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市、县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协调,搞好情况调度,强化督导落实,严格日常监管,注重宣传引导,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市局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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