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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加强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015年10月27日 00:00

102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全市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各个环节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字当头,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和专家队伍在辖内民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要突出重点,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认真检查重要部位、关键环节以及薄弱环节,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创新方法,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专家参与检查、部门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大检查,确保工作实、措施严、效果好。要严格整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消除;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一律按照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要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停产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按照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落实该类企业停产工作。同时,要继续实行危险化学品试生产项目停止试生产要求。严把试生产审查关口,按照责任落实到人、措施执行到位的总体要求,确保重要敏感时期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停止试生产。切实加强对民爆器材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健全民爆企业危险工序、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制度及办法等,统一制定标准,统一执行标准,坚持持证上岗。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逐级加强对遵章、履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局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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