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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督导制度

2015年08月28日 00:00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82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 临沂市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制度>的通知》(办字201562号),实行建立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县区制度。

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设立 15 个督导组,每组由 1 名市级党政领导牵头,带领一个工作部门,分别对所包县区进行安全生产督导。一是实行定期督导视察,从8 24 日至 28 日,市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所包县区开展一次督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督导,以后每两月督导一次。包县区工作部门要每月对所包县区督导一次。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所包县区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指导所包县区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所包县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三是督促从严监管。及时指出所包县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所包县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所包县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所包县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和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市级领导同志要带头落实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包县区督导制度,改进督导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要加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包县区督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办理市级领导对包县区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包县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促进问题解决。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搞好服务、提高实效。(市局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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