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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到兰陵和费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05月29日 00:00

52127日,市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分别到兰陵县和费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兰陵县、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陪同。

督查组一行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先后对苍山县宏盛石膏有限公司石膏矿等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听取了有关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保障、探索创新情况、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部署情况和对省、市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情况进行了督查和座谈交流。

督查组对两个县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的重视程度,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努力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坚决不留死角和盲区;二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政府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和直接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省政府260号令各项要求;三是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各级政府部门要跟踪调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五落实”;四是要全面做好百日集中整治工作。要结合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非煤矿山、危化品、工商贸等方案的具体安排,扎实开展好百日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五是要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县区和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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