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在工作开展中做好“四个结合”,有效地推动了执法检查。
一是与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相结合。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时,与年度执 法检查计划紧密结合,统筹安排,采取“四不两直”的突击检查方式,分级执法、联合执法、聘请专家等方式进行检查,确保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效果。
二是与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市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系统和岗位负责人的作用,督促企业完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又提高了速度和效率。
三是与法律宣传相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期间,采用“执法先送法、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基层”的方式,将省政府260号令详细告知企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责任以及履行责任不到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此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看明白、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与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督促企业健全各种安全基础资料和台帐,推进“四个到位”,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人员安全培训到位、组织机构管理保障到位、应急管理到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达到“规范一个企业,带动一批企业、提升一个行业”的目的。(市安全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