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安监局组织制定的《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进一步提高我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规范和提升我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推进我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近期对有关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含驻矿员)、临沂市恒泰安科院矿山评价人员、全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安全总监)、生产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系统全面地学习了省局制定的“规定”。省局矿山处彭兆峰调研员来临沂对参训人员进行了授课。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匡立军同志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匡立军同志要求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指出“规定”既涵盖了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等内容,又结合我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在组织保障、安全基础管理、地面工业广场、矿山建设和开采、井下各生产系统、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标准,对规范和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监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有关县区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匡立军同志要求各有关县区局及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全年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掌握。要求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掌握“规定”具体要求,为“规定”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要对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分专业、分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列出单子,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求各有关县区局结合这次“规定”的学习,认真抓好市属以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匡立军同志强调贯彻落实“规定”要强化四个结合:一是将“规定”与安全生产准入工作相结合。二是将“规定”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相结合。三是将“规定”与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四是将“规定”与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矿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