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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第七督查组对河东区、费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2013年10月28日 00:00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1024日至102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王瑞文带领市安委会第七督查组对河东区、费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督查组聘请了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先后对2个乡镇和4家企业开展督查。

通过督查来看,两县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109日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10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督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督查组责成当地安监部门逐一核实、依法处理。

针对下一步工作,督查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二是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前部署、提前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安监力量,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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