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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2013年06月29日 00:00

 

6月28日,市局组织有关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长以及全市已复工地下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收看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视频会议。会后,我市接着召开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省安监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实施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市局匡立军副局长结合本次会议精神,对近期全市安全监管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
匡局长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大局出发,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二要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查出的隐患,企业要不折不扣的整改完毕,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三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六大系统”建设和企业标准化创建按期完不成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政府关闭。四要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达不到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规定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小于3年的地下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尾矿库,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确保汛期安全。五要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强化应急职守,领导干部要坚持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规定、大雨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领导下井带班规定,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市局矿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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