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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34.85万元!一季度我市对31起安全生产举报人兑现奖励

2023年03月31日 15:15


 

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一季度,全市各级应急部门共对31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依法兑现奖励,发放社会举报奖金34.85万元,其中单笔奖金最高达5万元。

案件一:2023年1月,兰山区应急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兰山区某加油站油罐超标,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调查,认定群众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企业实施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兰山区应急局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件二:2023年2月,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高新区某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条件缺少警示标志、应急预案编制不合适等情况。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对企业实施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给予举报人2.75万元奖励。

案件三:2023年1月,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临港区某木材加工企业存在多处电机等设备外壳未进行接地、皮带未设置防护罩等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属实。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4.5万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给予举报人2.25万元奖励。

案件四:2023年2月,沂南县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沂南县大庄镇某机械加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4万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沂南县应急局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社会共治,人人尽责。《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合法权益将予以全力保障,确保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管清明 杨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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