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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对苍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2012年05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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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的通知》(临政办字〔2012〕87号)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王瑞文带队于5月22日对苍山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查组先后对苍山县向城镇、山东兰陵石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认为,苍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3.15”事故后,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县委常委会专项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2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县安委会12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在各行业开展了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发现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为安全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督查组指出,苍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还不到位。
督查组要求,苍山县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二是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四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五是不断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六是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市局矿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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