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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地下非煤矿山停产整顿

2012年03月22日 00:00

我市对地下非煤矿山停产整顿

 

319,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市地下非煤矿山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临政办明电〔201263号),确定自319开始对全市所有地下非煤矿山进行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通知要求有关县区要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工作的督查,确保企业停产整顿落实到位。停产整顿期间,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评估合格后向县区安监部门申请复工验收。县区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将企业验收情况和安全评估报告报市安监部门,由市安监部门审核,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达不到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

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爆炸物品供应。公安部门要根据安监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对所有地下非煤矿山停批供应爆炸物品。要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制。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细致地把好每一个验收环节、每一项验收内容。对每个企业的验收都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停产整顿期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新职工和农民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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