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产业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关于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临安监发[2010]98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县区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中排查出的2008年以来我市冶金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省及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检查的重点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抽查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9日至12日。
三、抽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抽查组由市安监局综合线和部分县区安监局人员组成,分为3个小组。具体分组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蒋善杰,成员:王文博,张淑红。
负责兰山区、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
联络员:王文博,电话:13869998689。
第二组,组长:杨 斌,成员:胡晓婷,刘志勇。
负责河东区、沂水县、莒南县、临沭县、临港产业区。
联络员:胡晓婷,电话:18653909660。
第三组,组长:李少华,成员:李文波,齐付军,刘传强。
负责罗庄区、郯城县、苍山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联络员:李少华,18653909600。
四、有关要求
(一)抽查人员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对抽查发现的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当场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现场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办理完毕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要查阅相关归档资料。
(二)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抽查组开展工作,将本县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向检查组作出书面汇报。要积极落实检查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加强宣传引导,跟上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各项后续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三)各县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四次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结合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企业积极主动的开展安全达标,确保安全生产。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