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3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要重点打击和整治生产煤矿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责任制度、操作规程;采掘系统、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监控、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完善;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等13项内容,以及2016 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煤矿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通知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经信部门牵头组织,3月底前,要制定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轮自检自改;6月底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一次执法检查;11月底前,要督促煤矿企业组织第二轮自检自改,并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回头看”;12月底前,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日常执法检查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督促煤矿依法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