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对各市管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
进一步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效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近日,市安监局对之前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是市安监局对各市管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实际充分调研后,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调整。修改最核心的内容是对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行政处罚权,不用经市安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进行法制审核。这一调整,简化了行政执法委托程序,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推动了市管功能区安全生产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进一步加强市管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