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市安委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与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本次修订完善后,联席会议调整为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3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