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责任制度,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县两级政府均已按照要求,由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了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纳入其“三定方案”。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对事故企业启动刑事调查,实施停产整顿,落实安监、国土、环保、金融、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惩戒等措施。对“三项制度”实施后发生的2起事故严肃追责,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措施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