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明确界定“一票否决”内容、具体操作程序和相应措施,发挥“一票否决”制度统揽全局、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重要作用,1月1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将“一票否决”分为“单项否决”和“综合否决”。“单项否决”是指取消安全生产单项工作当年评先树优的资格。“综合否决”是指取消单位和个人各类评先树优的资格;对个人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限制;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方面限制;在重点项目、证券融资、资金奖励等方面对被否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限制。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一票否决”的条件、否决程序、结果运用、监督管理以及实施部门,还对否决期限、跟踪否决、否决情况通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一票否决”是对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以及市直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进行否决。对县区直部门、乡镇、县管经济功能区和其他企业的“一票否决”由各县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