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县区应急部门工作人员收听收看了国家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邬燕云副司长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专题辅导讲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邬燕云副司长指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也开启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新征程。《条例》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明确了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和四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即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同时规定了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家应急管理部新出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则将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合并制定为一个部门规章,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幅归并精简许可事项,通过强化资质保持、属地监管、联合惩戒、实行信息共享、引导行业自律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杜绝行政干预、杜绝“红顶中介”、明确各方责任来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
通过听取此次讲座,市应急管理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不仅提高了理论政策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还为下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阔了思路,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