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支持下,经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正在有序、健康发展。特别是即将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运营的山东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市场,通过采取网上经营模式,具有链接产销、集中交易、安全储存、规范配送、统一监管的巨大优势。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引导危险化学品市场逐步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中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按照本地规划,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凡2014年6月1日以后,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周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加气站除外),应分别进入兰山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临沂鲁南化工市场、山东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并逐步引导和鼓励其他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入集中交易市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各居民相对密集的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逐步进入交易市场,实现集中规范管理。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全力支持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入市场集中交易,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储存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集中力量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等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临安监发〔2014〕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