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下载】
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国资委、工商局、规划局,有关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省安委办也于近日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办发[2012]23号)对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行提出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落实以上两个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深刻吸取“7.16”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涉及石油库的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全面提高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行。
二、检查的范围
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要求,符合一级库标准以及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符合二级库标准的在建和已投用石油库。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务于6月10日前由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县区检查。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参加检查,检查工作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办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市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国资委,于6月15日至20日对全市在建和已投用石油库开展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查梳理辖区内相关石油库企业,并将排查结果于6月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请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国资委确定好一名联络员参加检查,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6月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组织。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相关石油库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编制自查整改报告。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针对当前雷雨季节特点,重点检查石油库的防雷和防静电措施,以及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确保石油库运行安全。
(三)搞好协调。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协调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和国资等部门,抽出专门力量,组织联合检查组,发挥部门监管合力。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里来临督查的准备工作。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立宁,联系电话:80938917,18653909536 电子邮箱:ajj2@163.com。
附件1:鲁安办发[2012]23号文件
附件2: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文件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