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下载】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安监部门的职责,全面落实《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次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二、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要继续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形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行为,保持严格管控的高压态势。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1)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2)《安全监管部门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报表》(见附件)以及(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见附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材料一并报至市安监局危化科(邮箱:ajj2@163.com)。
附件1:鲁安监发[2012]122号
附件2:安全监管部门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报表
附件3:安监总管三[2012]79号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