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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

2012年07月13日 00:00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下载】

 

各县区安委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安委办〔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此各县区政府安委会要高度重视。一是要通过国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系统,于每月4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数据。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总结分析书面材料。以便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是关于报表中“应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数为准填报,确保数据准确。
联系人及电话:陈智明,8080617。
电子邮箱:ly8080617@163.com
                            
                           
 
一二年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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