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明电〔2012〕5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下载】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全市所有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危化品生产企业。
1、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的电梯是否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检验有效期满前申请报检;检查维保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检查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是否有安全隐患,对有隐患的及时组织检验、维护保养。
2、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资源条件是否保持取证时的许可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并有效运转;是否依法履行对气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义务;相关记录是否完善,档案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报废气瓶(螺丝瓶)的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安全自查和日常自检、维护保养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救援演练;是否建立完善安全承诺制度。
4、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遵守“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规定要求;作业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并全部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及时组织人员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活动。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22日)
各县区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各生产使用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2、全面检查阶段(7月23日-31日)
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回头看”等形式,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解决措施,并于8月5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市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3、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5日)
市安委会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工作部署安排和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8月7前报市政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对于确保当前全市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不走过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