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下载】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地下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和复工验收工作。要按照鲁安办发〔2012〕14号和鲁安监发〔2012〕44号文件要求,结合临政办字〔2012〕49号、临安办发〔2012〕12号文件,切实抓好地下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和复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继续停产整顿。要加强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监管,对以各种名义私自组织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充分利用停产整顿这一有利时机,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人员配备、安全制度执行落实、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后方可上岗,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的检查,保证矿用设备质量合格,安全可靠。进一步提升矿山基础设施,改善矿区面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