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下载】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工贸企业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高炉、煤气发生炉等重点环节存在高温、有毒、爆炸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各级各有关企业要深刻汲取南京钢铁公司“10.5”铁水外流重大事故、淄博斯丹克陶瓷公司“8.12”煤气炉爆炸较大事故等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艺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生产自动控制和现场监控、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事故应急救援、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做到“五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试点企业(见附件)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过程中,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统计汇总、分析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冶金等工贸试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连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各县区安监局并抄报市安监局工商贸科。其中省属以上企业要将材料抄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第一次上报时间定于2012年7月10日。
三、加强沟通联系,推进工作提升
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各级安监部门、有关企业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发现《冶金等工贸试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存在问题或有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到市安监局工商贸科。同时,对其他工贸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积极准备在工贸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
1.《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7号)
2. 临沂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试点企业名单
3.冶金等工贸试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