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庄区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上,傅庄街道、黄山镇、区应急管理局、罗庄交通分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区安委会报告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张强现场进行点评;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对8个街镇、55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2020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予以评议投票。

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初,罗庄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罗庄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聚焦“责任落实”这一核心,突出明责、履责、尽责,要求从2020年起,在全区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分区级、街镇级两个层面开展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评议。各街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经审核后向区安委会述职;各街镇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向本街镇安委会提交述职报告,经审核后进行现场述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对自身所肩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认识,研究解决本街镇、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新年度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本街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别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采取的有效举措等。
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的实行,将使该区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摆正政绩观、发展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促进隐患的彻底排查治理和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