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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

2015年05月20日 00:00

日前,临沭县委、县政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办字[2015]6号)。

《意见》的重点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安委会成员单位,将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纳入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纪检监察、组织、综治、宣传等52个部委办局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明确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详细的说明和界定。

《意见》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保障。(临沭县安监局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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