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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出台新办法非煤矿山企业缴纳风险奖励基金
2013年03月13日 00:00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近日,苍山县安监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奖励基金缴纳及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管理。
《办法》规定,2013年3月起县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一律缴纳风险奖励基金,专项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缴纳标准按不同设计开采规模收取,企业缴纳具体数额由安监局和地税局共同核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地税局负责专项征收。
企业风险奖励基金的奖惩将根据县安监局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认定,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扣除当年所缴纳的风险奖励基金,扣除的基金全部用于奖励当年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三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企业不再缴纳此项基金。(苍山县安监局 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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