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企业安全责任上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人员安全责任的通知》(苍政发〔2013〕7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公司制企业经理(厂长、矿长)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总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科长,并明确要求企业三职安全责任人的调整。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班组长、安全员和特种工的安全责任,上述三职人员必须专职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兼职;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系统培训,领取合格证后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培训和考核,同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领,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带动全员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实现安全监管无缝隙。调整充实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12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苍政发〔2013〕5号),明确界定了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安全属地管理和安监、公安、经信等44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三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一方面,积极推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另一方面,要求所有非煤矿山都要招聘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确保技术队伍健全。
四是探索实施风险奖励基金制度。出台了《苍山县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奖励基金缴纳及管理暂行办法》(苍政办发〔2013〕9号),按矿山企业设计开采规模,按月收取风险奖励基金。
五是打造10分钟公共消防和应急救援服务圈。按照辖区保护半径和抢险救援事故发生特点、危险程度,以专业消防力量与志愿消防员相结合的形式,建设以矿难救助为主的鲁城轮勤站等5个轮勤站,构建苍山县“10分钟公共消防和应急救援服务圈”。(苍山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