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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四措施”推动执法监察工作

2013年04月10日 00:00

 

一是制定计划,确定执法监察目标。今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邑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平安发[2013]2号),并将《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理顺关系,明确执法监察职责。为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与县局业务科室及镇(街道)中队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中队要配合县大队工作,独立执法不得超越县局授权范围,超越职权的要依法移交大队办理。县局各科室对到期复查的企业移交大队办理。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本辖区、行业、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组织专业执法力量,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创新方法,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充分发挥市、县、镇安监系统执法队伍优势,建立联合执法、共同办案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各执法机构密切配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执法格局,提高执法监察整体效能。(平邑县安监局监察大队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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