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解读-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ajj/20200911-0000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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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解读

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解读

2020-09-11   作者: 点击数:  

按照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应急厅编制印发了《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清单”)。

一、通用清单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62类证明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同时明确规定申请人不需提交以及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有力地促进提升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通用清单明确了应急管理系统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以及其他依申请事项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有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并同步明确了证明事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及开具单位,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也为下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奠定了基础。

三、通用清单对应急管理部公告中规定的申请人不再提交、调整为取消或承诺或部门内部核查的16类证明事项,一并予以明确。同时,根据我省“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证明事项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对其他的由应急部门自身出具的证明,明确提出申请人不再提交,全部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或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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