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解读-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432868081/ajj/2020-000004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7-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解读

《临沂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解读

2020-07-10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解读

2020年7月10日

机构改革后,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职能调整、变化较大,制定《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共分总则、党委职责、党委有关部门职责、政府职责、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基础网格安全生产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其他规定等八部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规定》明确,党委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

《规定》明确,政府职责是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规定》明确,基础网格要把本网格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告、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规定》明确了约谈、警示、通报、“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各级党委及其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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