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60016号建议的答复-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004527328/2026-000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5-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60016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60016号建议的答复

2026-05-16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魏征晴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基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议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在议案中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贴合实际、针对性强,为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专题研究,结合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实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临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工作,深刻认识到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和管理维护工作也是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急事、难事。您以沂水县为例,指出的我市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基本充足,但存在室内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配套设施功能单一、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反映了当前我市基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短板。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4031处,其中,城区874处、非城区3157处,县级183处、乡镇(街道)级344处、村(社区)级3504处,室内型873处、室外型3158处,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应急避难网络,但在室内场所建设、设施配套、管护水平等方面确实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与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有序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指导下,全面开展市、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设计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进一步规范避难场所分类,充分考虑灾害事故风险,选择适宜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结合专项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工作,明确应急避难场所资源分布情况,以更好地支撑专项规划编制。

二是实施高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提升改造。推动基层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场所分级体系建设,重点突出室内型、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应急疏散避难和安置能力。对于符合要求的场所,可直接认定为应急避难场所,具备改造条件的改造提升后认定,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视情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为全面推动高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科学指导。

三是高效能管护使用应急避难场所。立足临沂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际,健全政府组织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与管理运维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避难场所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疏散预案、日常维护、信息发布、应急演练、启用及关闭等机制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维护,保证标志标识牌齐全清晰完整、应急设施设备日常有效、安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时期的正常使用。依托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辅助调度系统提高场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灾后应急避险和避难安置提供决策支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常态化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宣传、培训、演练。结合日常工作,通过业务培训、调研指导等方式,强化培训宣贯,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熟悉应急避难场所政策标准。针对全市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存在的公众知晓率低、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立足常态化宣传与实操性教育相结合,结合防灾减灾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公众生活场景,综合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普及应急避难知识及场所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公众对避难场所的认知,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组织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开展经常性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疏散、避险、避难程序和应急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指导山区县结合灾害特点,优化演练方案,提升场所启用、人员疏散、物资调配、应急安置等环节的协同处置能力,确保灾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运转。

五是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护资金保障。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立足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推动健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现有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相关资金的整合力度,依据实际需要与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经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视情研究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资金。重点向山区县倾斜,优先支持室内型、综合型应急避难场所新建、规范化改造以及标识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更新等工作,切实补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短板。同时,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捐赠,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合理运用地方专项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维护管理场所。

六是注重学习总结推广应急避难场所先进经验。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主动梳理我市各县区在避难场所相关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模式,重点总结山区县在应对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方面的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实践,同时积极借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视情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县区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指导县区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布局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乡村振兴、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平急结合、综合利用,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整体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议案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基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中的短板弱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6515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齐可品         承办责任人:刘  

电话:803892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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