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13楼;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联系电话:0539-8321234;传真:0539-8038908;电子邮箱:yjzcfg@ly.shandong.cn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机关受理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 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yjzcfg@ly.shandong.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临沂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附件3),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附件:
1、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沂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附件1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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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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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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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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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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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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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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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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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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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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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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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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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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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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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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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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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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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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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部分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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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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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可多选)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附件2
临沂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3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
纸张费 |
0.2 |
元/张 |
|
复印费 |
0.8 |
元/张 |
|
光盘费 |
3.0 |
元/张 |
|
光盘刻录费 |
2.0 |
元/张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 |
元/小时/人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 资费标准计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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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快递费 |
|
材料传真费 |
2.0 |
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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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5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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