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432868081/ajj/2024-00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4-07-30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    


 

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2024718罗庄区山东金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二层R201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发生在全国重大活动期间,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根据省安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疑似从有、先排后核、摸排务尽、形成震慑”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地区、关键场所和核心部位,普遍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面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窝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取得立项、规划、环评、安全生产许可等合法手续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按照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立项审批的一般化工企业,包括在建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

(二)涉及使用反应釜、储罐等疑似化工装置的其他企业。

)闲置废弃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全市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排查整治范围第一、二项,对主管行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开展摸排,确定疑似涉及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名单附件3。各县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对照排查整治范围第二、三项,采取全面普查、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群众举报、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确定疑似非法违法小化工场所清单附件4

(二)分级认定核查,分类处置整治。要加强对疑似非法违法“小化工”行为的辨别核查,各行业部门排查的疑似企业名单和县区、乡镇、工业园区排查出的场所清单,由属地县区安委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疑似清单进行核查确认,对认定涉及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格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属地县区无法确认是否属于非法违法“小化工”的,由市安委办组织进行核查认定,根据最终认定结果由所在县区落实处置措施。

1.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等许可材料不完备,化工项目工艺、装置、设备和附属设施未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或未开展评估、检测,涉及工艺、技术、设备、人员等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2.对产品、原料涉及化学品使用代码名称而未明确标明化学品具体种类的,要详细调查化学品品种和危险特性,责令限期作出说明,进一步核实项目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一致性;

3.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披着合法“外衣”进行非法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落实非法行为查处措施;对非化工项目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或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5.对涉及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落实执法处罚措施,对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落实行刑衔接措施,进行封存、拍卖或报废处置,坚决防止再次用于非法生产。

(三)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和县区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综合利用大数据,无人机、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建立健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用水量激增的用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加强针对性排查;

2、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建立健全打非网格功能,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宣传力度,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加强工作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调度统计。各部门和各县区要明确工作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汇总数据、报送情况、解决问题。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行业单位、各县区、乡镇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明查暗访,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宣传不足、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特别是对出现过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形、发生过类似事故和群众举报集中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底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法律后果和举报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发动行业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相关线索。各县区要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各类经济功能区和村庄(社区),通过上门入户发放、在村居公告栏和人口聚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每天乡村大喇叭广播、电视或网络发布、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明白纸,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2024年92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组织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对可能出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属于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要明确分类处置措施,由属地县区集中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处置情况,建立问题导向开展“举一反三”排查。

(三)巩固提升(2024年930日前)。行业部门和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2024年9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和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模式精准开展监管执法,对任何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提高监管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从严从紧从实抓好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优势。此次排查整治涉及面广、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注重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县区乡镇要高度重视企业停产整顿、关停、封闭“小化工”后续处置过程中的问题隐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制定科学处置方案,开展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处置安全,坚决杜绝因设备拆除、物料处置引发的次生事故。

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县区乡镇要充分认清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工作的顽固性、长期性、复杂性,要以此次集中排查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常态化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工作,于2024731日前通过协同邮箱报送联络员名单。

 

人:  伟,17661159909 ;张继德,17661159270

办公电话:05398038917

协同邮箱: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公务邮箱:yjwhk@ly.shandong.cn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729


附件1:

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清单

1.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存在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和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或柴油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存在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继续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活动的个人、企业和单位。

6.其他涉及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行为。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明白纸

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我正在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行非法违 “小化工”有奖举报政策。

一、举报方式

1.发现非法违法“小化工”,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或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网站、电话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违法 违规行为等具体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3.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0%计算,最高 50 万元(同一对象有多个举报人 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附件3

存在疑似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企业排查清单(部门)

填报部门                            

序号

企业名称

(填报说明1)

所属行业

具体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隐患内容(填报说明2)

处置情况(填报说明3)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内填写具体企业名称(注明实际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2.具体隐患内容对照《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清单》(附件1),填写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3.处置情况填写责令停产、拆除设备设施、处置物料等具体措施


附件4

存在疑似非法违法“小化工”场所排查清单(县区)

填报县区

序号

场所名称

(填报说明1)

具体地址

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隐患内容(填报说明2)

处置情况(填报说明3)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场所名称内填写具体企业名称、闲置民房、厂房、库房,废弃养殖场或其他场所(注明实际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2.具体隐患内容对照《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清单》(附件1),填写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3.处置情况填写责令停产、拆除设备设施、处置物料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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