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应急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路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用户名: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县区申报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应急管理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市直申报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三、审核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确保提报的申报材料填写准确,内容真实可靠,程序合规。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我市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网上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需报送:
1、申报人员花名册1 份,由呈报部门提供,需从系统中导出。花名册按县(市、区)排序(省直单位无需此操作),再按单位排序,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核准打印信息完整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 份,A3 纸型双面打印,需从系统导出。“诚信承诺书”“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需填写完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需填写明确意见,不能空缺。按照花名册编号顺序排好。
3、其他材料:申报系统内未能上传的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4、申报纸质材料以县区、市直部门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科,申报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呈报部门、材料目录、件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等。
邮寄地址: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科(兰山区北京路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318室)
联系电话:0539-8387098,17661159911。
附件:1.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应急发〔2022〕9号)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