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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应急厅收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函》要求,山东省应急厅收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我局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该事项。
特此公告。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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