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弘扬先进、凝聚力量、鼓舞斗志,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日前,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主办单位
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由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中共临沂市委网信办、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联合主办。
活动目的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弘扬先进、凝聚力量、鼓舞斗志,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选树宣传一批在“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应急管理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勇挑重担,担当作为,在应急管理事业中展现新风采、作出新贡献。
推荐范围和标准
(一)长期扎根一线的普通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或集体
范围:面向全市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救援、突发事件应对、防汛防台抗旱、抗洪抢险救灾、森林防灭火、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城乡建设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做出积极贡献的基层一线应急工作人员或集体。
标准: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品行高尚,廉洁奉公,立足本职,投身一线,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工作成绩显著,事迹感人,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志愿者、普通公众或集体
范围:面向全市在防汛防台抗旱、抗洪抢险救灾、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志愿者、普通公众或集体。
标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长期从事特别是志愿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抗洪抢险救灾、自然灾害和事故抢险救援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事迹感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
范围: 面向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线员工或安全总监。
标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安全生产法》宣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所在企业距今5年内未发生过死亡或产生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有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证明)。
选树程序
本次活动坚持民主推荐与专家评选相结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1年10月上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市应急局制定活动方案,下发通知,启动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活动消息,营造浓厚氛围。
(二)推荐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22日)。由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含县区)本行业领域内推荐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全市(含县区)本行业领域内推荐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含县区)本领域内推荐工作,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党委网信办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
各牵头推荐单位和县区负责组织部署本行业领域或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或集体积极报名,填写《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推荐表》,并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按时向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上报加盖公章的《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推荐表》《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和相应材料。
(三)展示评审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然后邀请有关专家、媒体代表等,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
(四)集中宣传阶段(11月起)。组织媒体对选树出的“最美应急人”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适时举办临沂市第三届“最美应急人”发布会,组织开展向“最美应急人——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弘扬正能量。
(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