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意​见-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432868081/ajj/2020-000019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意​见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意​见

2020-06-24   作者: 点击数: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打非”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根,现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整顿非法生产企业,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打非”范围

“打非”突出对非法建设,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液化气、汽油、柴油,非法生产小化工、小医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制作、经营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行为的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网格平台建设,逐步细化安全生产“打非”网格工作清单。

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工作清单,明确县区、乡镇(街道)(以下统称乡镇)、工作区、村居四级安全生产“打非”责任。各县区要督促乡镇依托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平台建设,与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联通,实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步骤对号入座、标准有例可循、检查有图有影、问题实时传输”,增强“打非”工作的指导性、真实性、实效性、便捷性。

1.明确村居支部书记为村级网格长,村居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安全生产网格员,负责本村居安全生产“打非”具体工作,发现非法行为线索、及时向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报告。

2.明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乡镇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信息接报、下达指令、处理结果、统计汇总以及乡镇不能处理问题的上报工作。乡镇有关机构对日常巡查发现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下达指令的非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工作区书记可以根据乡镇的安排,负责辖区内“打非”工作的督促和日常检查等工作。

3.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级领导为县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总指挥,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总指挥对县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统筹安排、协调指挥,做好本县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督促建好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职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与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对接,报送日常“打非”工作情况,并根据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指令,做好对乡镇不能处理非法行为的打击。

(二)进一步完善“打非”工作步骤的闭环式管理,实现“打非”工作全过程管控。

1.“村居上报”步骤:村居网格员每周对本村至少巡查3次,做好巡查对象、巡查情况、照片等情况记录;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或疑似非法行为,1小时内向支部书记汇报,支部书记接报后1小时内主动对非法窝点、人员进行教育劝导,教育劝导不听的,在接报2小时内通过有关方式向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进行报告,并协助乡镇有关机构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公开。该步骤由支部书记负责实行闭环管理。

2.“乡镇吹哨”步骤: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在接到非法行为汇报后,要立即分析研判,乡镇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立即向乡镇相关机构下达指令,安排相关机构进行处理,乡镇相关机构接到指令4个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处理的闭环管理;超出职权范围的及时上报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每周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1次本乡镇“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该步骤由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实行闭环管理。

3.“部门报到”步骤: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接到乡镇关于非法行为需要县级部门处理的报告后,要按照部门职责和联动响应原则,在4小时内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12个小时做出响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在接到反馈后1小时反馈给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每月向本县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总指挥通报1次本县区“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该步骤由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平台负责实行闭环管理。

4.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能源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省应急厅、省高院、省高检等16个部门印发的《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要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行为的打击,特别是注册经营或许可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级部门“打非”情况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或安全生产工作平台。各部门对非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结果要实现闭环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各县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打非”宣传制度和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乡镇、村居要采取张贴安全生产“打非”工作通告、村居广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每个村居要在交通要道张贴有奖举报公告不少于10处,张贴间距不少于50米;每个村居每周至少通过广播进行1次安全生产“打非”宣传;要把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明白纸分发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和住户,做到“企不漏人、村不漏户”,引导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2.创新举报奖励办法。各县区要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办法,指定奖励办理银行。举报人举报时,可以自己随机确定六位以上的代码(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连同非法行为一同举报;经查实举报属实并属于举报奖励的,受理举报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告,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领取奖励时,无需提供任何身份信息,只凭举报人代码领取。

(四)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打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强化评价。各县区安委会要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双向评价活动,由乡镇对县区直部门“部门报到”情况进行评价、县区直部门对乡镇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进行评价。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或乡镇,县区要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从严考核。市安委会把“打非”工作作为对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每季度安全生产执法评估的重要内容,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乡镇“打非”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检验县区、乡镇“打非”责任落实情况。

3.从严问责。严格落实省、市各项规定,对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的,在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对县、乡有关人员从严处理。对存在“明知违法,但仍然为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行为提供场地、水电及其它必要条件支持或者知情不报的;对各级执法监管部门下达停水、断电等强制措施指令不执行或者敷衍应付”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区要制定对不履行“打非”工作职责村居支部书记的处理制度。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调度制度,确保“打非”工作持续用力。

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打非”各项工作措施推进情况,市、县两级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加强对各级“打非”工作情况的调度。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行为内容(附件1)报送相关内容。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调度各乡镇、县区有关部门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乡镇报送本乡镇自己处理的“打非”工作,属于“县区报到”处理的,由县区部门连同本部门“打非”工作情况一同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每个月5日前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只报送本级查处的非法行为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打非”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把“打非”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下大力气研究“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配套制度和程序性规定,落实责任,充分调动乡镇、村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打非”强大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县区要切实做好网格长、网格员的工作补贴,切实解决责权利不对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因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发生,打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持久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立足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窝点),严格按照“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机制,落实县区、乡镇、村居责任。

(三)强化执法,进一步提高“打非”工作力度。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自由裁量最高幅度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重宣传,凝聚安全生产“打非”强大合力。各县区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题专栏、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要求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打非”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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