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总体情况
11月份,全市重点领域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45家,查处非法行为1000项,停产整顿企业35家,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32个,行政处罚304.4605万元,核实举报线索63条,对15人采取刑事措施。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具体情况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前三名分别是:费县(1347家)、平邑县(1158家)、兰山区(856家)。
(二)查处非法行为数量前三名分别是:沂水县(370项)、兰山区(194项)、费县(103项)。
(三)停产整顿企业数量前三名分别是:费县(22家)、兰山区(12家)、沂南县(1家)。
(四)行政罚款额前三名分别是:兰山区(85.9625万)、沂水县(69.988万)、费县(48.5万)。
(五)核实举报线索前三名分别是:费县(25条)、莒南县(16条)、兰陵县(7条)。
(六)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数量前三名分别是:费县(19个)、兰陵县(8个)、兰山区、沂南县(各2个)。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具体情况
(一)烟花爆竹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83家,查处非法行为20项,分别占比22.2%和2%。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8家,查处非法行为32项,分别占比12.5%和3.2%。
(三)民用爆炸物品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9家,占比0.6%,无查处非法行为项。
(四)矿山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4家,查处非法行为43项,分别占比2.5%和4.3%。
(五)消防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29家,查处非法行为17项,分别占比19%和1.7%。
(六)道路交通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75家,查处非法行为758项,分别占比12.1%和75.9%。
(七)建筑施工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6家,查处非法行为111项,分别占比13%和11.1%。
(八)特种设备领域:11月份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51家,查处非法行为18项,分别占比18%和1.8%。
四、数据分析
通过本月数据分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四大重点领域非法行为查处占比较大。
(一)道路交通领域非法行为主要为: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二)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行为主要为: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施工。
(三)矿山领域非法行为主要为: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行为主要为:应急部门查处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的非法行为;公安部门查处的未经许可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的其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相关人员资格非法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抓紧抓实抓细“打非”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工作的同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打非合力,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
(二)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岁末年初和第四季度生产特点,紧盯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行为打击,强化“靶向”打非。加大对各类非法行为明察暗访的排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行为,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注重宣传实效。加大安全生产“打非”宣传,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典型案例和“打非”不力单位的曝光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多途径公布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引导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工作,强化基层“群防群治、全民打非”新常态。
附件1: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情况统计表(分领域)
附件2: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县区)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