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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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31007016 | ||
| 标 题 | 安全部长是否为专职安全管理员 | ||
| 发件IP | 122.4.236.*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0月7日 | ||
| 信件内容 | 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部副部长是否认定为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啊?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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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 ||
| 处理对象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
| 处理时间 | 2023-1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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