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各级应急部门协同执法效能,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暨省市县联动执法的通知》要求安排,3月2日-3月17日,市应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暨市县联动执法执法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派出15个检查组,执法检查企业151家,发现问题2378项,其中,现场立即整改22项,拟立案处罚企业55家,同时,市应急局成立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每个综合督导组下设3个检查组,各综合督导组重点检查节前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本次联动执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程,推行“模板化”执法,属地执法人员“平台备案”“扫码入企”“亮证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告知企业权利义务,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全面反馈隐患问题并逐条讲解法律规定和整改措施,帮助企业高效整治事故隐患。
二是提升了执法业务能力。本次联动执法通过市级带队指导、县区执法骨干搭配的方式,有效整合市县执法资源,弥补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的短板,执法组与配合组共同开展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实现沟通及时、取证高效,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涌现出一批业务骨干,如罗庄区徐传栋,兰陵县刘永,蒙阴县王兆新、苏占伟,高新区管昭通,郯城县刘洪武、闻雯,临沭县孙磊、高维胜,沂河新区彭海峰、王晨宇,沂南县丁兆伟;沂水县周永彬、郝杰;莒南县付捷、臧新清等,业务熟练,检查细致,表现突出。
三提升了执法检查质效。各执法组综合采用危险作业还原法、双查对比法、纵向对比法等方式开展检查,通过查验企业还原危险作业的熟练程度,验证企业危险作业的管理水平;纵向调取企业近三年接受执法检查的文书记录,分析隐患数量、重复率及整改情况,横向要求企业同步组织检查组与执法组共同开展检查,双向验证企业隐患自查治理能力。积极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开展检查,第三执法组(费县组)通过查阅企业视频监控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成功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例1起。从各执法组查处问题隐患和行政处罚情况来看,联动执法数据普遍高于各县区第一季度日常执法检查数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现场问题隐患突出。市县联动执法检查发现的2378项问题隐患中,设备设施类1048项,作业现场类534项,用品标志类270项、应急救援类176项、规章制度类141项、教育培训类45项,其他类164项,其中现场问题(设施设备类、作业现场类、用品标志类)占比达78%,如安全设备设施缺失、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出口堵塞、粉尘清扫不及时、电气线路敷设混乱等。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侥幸、麻痹、依赖、应付等心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重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档案自2023年后未更新,个别存在记录造假现象,如隐患治理台账提前记录、应急预案演练照片冒用、有限空间管理资料编造未来日期等。结合横向双查对比,暴露了部分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不足、主体责任虚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等问题。
三是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有漏洞。通过对部分企业开展纵向比对,发现有的企业同类型问题隐患屡查屡犯,隐患治理成效不明显,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不执行作业票证管理制度随意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缺失问题屡查屡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屡禁不止,问题隐患整改流于形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隐患整改与行政处罚双闭环。各县区对“两会”期间省、市联动执法组移交的问题隐患和立案处罚违法行为,要实行“销号式整改、清单化管理”,对尚未完成整改复查的督促企业抓紧治理问题隐患,按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销号。对尚未完成处罚结案的违法行为,抓紧推进案件办理进度,确保全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全部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到位,实现整改和处罚“两个闭环”,提高联动执法质效。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区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对新业态、新工艺的研究,提升执法人员对复杂隐患的识别和处置能力,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度。深化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始终保持“利剑高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公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逾期不整改事故隐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自查自纠的重大隐患依法落实“不予处罚”,推动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