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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汛期来临之际,为全面落实市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在防汛抗旱工作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结合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和成员单位变动情况,市防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三定”职责及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7号)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39个成员防汛抗旱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制定出台了《2019年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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