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载]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目前已进入盛夏,气温高、湿度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也进入一个非常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2〕7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临安明电〔20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盛夏高温潮湿和汛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盛夏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根据季节特点突出检查重点,科学谋划、认真部署盛夏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监督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重要部位的监护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能立即进行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强化措施,真抓实干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盛夏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盛夏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做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严格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明确专人现场指挥和监护,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盛夏高温的防护工作,全面检查喷淋、遮阳、保温等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适用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
(四)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或堆场)要认真落实防洪、防汛的措施。
(五)严格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特别是在管道、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检测通风后作业的要求落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安全。
(六)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初期处置和自救互救的安全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筹备、保养和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及生产现场管理。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台帐、档案及工作标准,强化盛夏高温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施设备的缺陷和隐患,严格落实特种设备设施报检制度,及时报废处理属于国家淘汰类的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及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现场人数。
(八)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及AQ-3035、AQ3036的有关要求,认真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配齐各类安全设施,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九)持续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要根据盛夏高温和汛期气候特点,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等形式,确保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到位。企业要保证隐患治理的经费,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储存、使用、装卸等各个环节的装置、装备安全可靠。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确保其具备与化工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